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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密砂桩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4、碎石桩施工工艺

碎石桩处理路基的施工顺序是:清理平整场地→放线布设孔位→吊机进场→ 振孔器就位→ 振动挤土成孔→ 提起振孔器倒入碎石→ 重复振捣注碎石→ 制桩至孔口→ 移位至下一点

5、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8-13
计划竣工日期:2009-9-18

6、振动沉管挤密碎石桩法质量控验

碎石桩质量采用加固电流法(按自升式电流或冲击式电流控制加固质量)或综合指标法来控制碎石桩加固质量,综合指标包括:
1)    振动头工作频率:一般按24.5Hz控制;稳定电压一般为380 V±20V
2)    激振力:激振力一般采用280~345kN,激振力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
3)    倒入碎石高压:倒入碎石高度一般为1~1.5m。
4)    振动器密实电流:振孔器密实电流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严格在超过密实电流的情况下作业。
5)    留振时间:振动器留振时间一般为10~20s,振动器留振时间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
6)    拔管速度:拔管速度以1.5~3.0m/min,拔管速度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
7)    加固密度的方式:加固碎石桩密度的方式,多采用边拔管边振动、留振和反插相结合的方法。地面下1.0~2.0m由于侧向约束薄弱,不利于成桩,至此深度时应采取超载投碎石法,再通过振挤以提高粒料的密实度。
要求单位深度灌碎石量大于0.2m³,当检验碎石桩发现有上下不连续,单位深度灌碎石量不足,碎石桩平面位置和垂直于复合地基强度不符合要求以有断桩、缩颈、沉桩等质量问题时,应视质量问题

了确保碎石施工安全生产,须作好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施工安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机安装振冲器时要对准桩位,有起重工指挥。
2)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好安全帽(系安全带),高处作业(配合起重,维修)但要求系安全带。
3)碎石桩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该施工工艺技术,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
5)施工人员每月至小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或安全教育。

8、环保、水保、文物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8.1废料、废方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时,不得随意倾泻,影响附近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规定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
  2、碎石桩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覆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4、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环境。
8.2、防止水土流失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桩基及下部结构施工时施工现场地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避免积水;
  3、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土石方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4、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8.3、防止和减轻水及大气污染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污染饮用水源。
  2、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施工用废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严格堆放、管理,防止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禁止机械将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8.4控制扬尘:
  1、为减少施工作业的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它控制扬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2、易于引起灰尘的细料或松散料的材料堆场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或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过程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拌和站等)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利,并已对附近的河流、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8.5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施工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8.6、做好绿色植被和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施工时应尽量保护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3、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施工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发现问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环境保护是我部工程施工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对全体人员要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环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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