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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05日


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用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2.进人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干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

    3.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

    (2)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2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70cm以上。

    (3)导流管应采用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

    (4)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4)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8)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导流管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施工中钢管焊接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

     4)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5)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7)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

     2)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3)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4)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

     5)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7)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8)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9)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10)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2)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4.采用土袋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

    (2)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平整。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堰顶宽度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5)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5.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6.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沉桩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围堰断面应根据河湖水深、流速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不得渗漏,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基坑的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3)钢板桩沉入后,应及时检查,确认平面位置正确、桩身垂直;发现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出重打;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4)拔桩应从下游开始,拔除钢板桩时宜向围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

 

明挖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未风化的岩层,岩面倾斜超过15°时,应凿成台阶状,使持力层与重力线垂直;风化的岩层,应凿除已风化部分。

    2.人工凿除岩层时,锤柄必须安装牢固,持锤手不得戴手套。

    3.注浆加固地基时,其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用卵石、碎石、砂石处理地基时,运、卸料和夯实碾压应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施工。

    4.爆破岩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雷电、暴雨雪来临;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风力大于六级(含)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6)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应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爆破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8)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9)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隐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3)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4)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5)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6)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3)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3.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l)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4.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

    5.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6.用起重机向基坑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3)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8)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严禁超载。

7.进入基坑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木交底

  

1.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

    4.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3)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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