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连接桩锤与桩帽的钢丝绳张紧度应适宜,过紧或过松时,应予调整,拉紧后应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应防止绳头插入汽缸法兰与冲击块内损坏缓冲垫。
14.拆卸应按与安装时相反程序进行。放倒立柱时,应使用制动器使立柱缓缓放下,并用缆风绳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15.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立桩中心与桩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对钢管桩,水平距离不得大于7m。严禁偏心吊桩或强行拉桩等。
16.使用双向立柱时,应待立柱转向到位,并用锁销将立柱与基杆锁住后,方可起吊。
17.施打斜桩时,应先将桩锤提升到预定位置,并将桩吊起,套人桩帽,桩尖插入桩位后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撑杆顶紧,立柱后仰时打桩机不得回转及行走。
18.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尾部位置,并应有专人指挥。
19.在斜坡上行走时,应将打桩机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在斜坡上不得回转。
20.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1.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22.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23.作业后,应将桩锤放在已打人地下的桩头或地面垫板上,将操纵杆置于停机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桩锤高1m的位置,锁住安全限位装置,并应使全部制动生效。
24.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