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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8.18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8.19动臂式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8.20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其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8.21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8.22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是应在外轨面上撤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冀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8.23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8.24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8.25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9.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9.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9.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9.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推。
  9.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0.停机后检查:
  10.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10.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0.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
  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0.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10.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央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12.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13.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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