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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4日



    15.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16.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天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17.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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