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 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 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安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m)
仓库内雷管数量(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m)
1000
2
75000
16.5
5000
4.5
100000
19.0
10000
6.0
150000
24.0
15000
7.5
200000
27.0
20000
8.5
300000
33.0
30000
10.0
400000
38.0
50000
13.5
500000
43.0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严禁在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有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爆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