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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5日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 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 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安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到炸药库的距离(m)

仓库内雷管数量()

到炸药库的距离(m)

1000

75000

16.5

5000 

45

100000

19.0

10000

6

150000

24.0

15000

75

200000

27.0

20000

8

300000 

33.0

30000

100

400000

38.0

50000

13

500000

43.0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严禁在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有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爆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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