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管道施工HSE管理风险和控制
序号 | 作业工序 | 危 害 识 别 | 风 险 控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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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测量放线 | 测量仪器支架倾倒砸人 | 测量作业时,仪器支架要放置牢固 |
2 | 管道运输 | 捆绑不牢掉下伤及路途行人和车辆 | 捆绑牢固,不宜超高 |
3 | 管道装卸 | 吊绳及吊具吊卸管材位置 不当造成管材滑脱 | 吊索卡牢,吊具位置正确 |
4 | 布 管 | 管道放置不稳,滚动伤人 | 布管管道下面要加土堆掩挡稳固 |
5 | 管口打磨 | 砂轮碎片飞出伤人,砂粒伤眼 | 不能正对他人打砂轮, 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
6 | 管口组对 | 管口挤伤手指 | 操作者不能将手伸入两管口之间 |
7 | 管线焊接 | 弧光伤眼,药皮灼伤人 | 操作者戴好面罩,穿好防护衣 |
8 | 沟下布管 | 管沟塌方,陡坡处窜管伤人 | 布管前应对管沟进行检查,陡坡处布管应有防止窜管措施 |
9 | 沟下对管焊接作业 | 石块坠落,管够塌方伤人,人员上下管够摔伤 | 作业前对作业面石块进行清理,并检查陡坡以上是否存在滑坡危险,作业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网,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人员上下管沟应设置扶梯 |
10 | 气焊作业 | 火灾、爆炸 | 胶管要绑扎牢固,氧气瓶 和乙炔瓶有安全距离 |
11 | 管道射线 | X射线伤及操作人员和周围行人 |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衣, 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标识 |
12 | 管道下沟 | 挖掘机倾倒,砸伤沟内作业人员 | 下管设备统一指挥, 监护人员及时监护到位 |
13 | 管道试压 | 管道焊口和法兰连处刺漏伤人 | 巡查人员身体不能正对 管线焊口和法兰检查 |
14 | 管道防腐 | 烤枪火焰伤人, 胶管绑扎不牢喷火伤人 | 烤枪不能正对作业人员, 导气胶管绑扎要牢固 |
15 | 设备用电 | 焊机、焊把线和 电源线破损漏电伤人 | 焊机接地,焊把线 和电源线检查无破损处 |
16 | 设备倒场 | 挖掘机 倒场上拖车时倾翻 | 挖掘机倒场上 拖车时要专人指挥 |
17 | 车辆运输 | 发生撞车、撞人、撞物 和翻车等交通事故 | 车辆要定期检查,不能超载、 超速和带病上路 |
18 | 管道试压 | 高压管爆裂、高压阀暴裂、 清扫球冲出等 | 使用合格的试压管、阀, 现场做到勤检查、做好警戒。 |
19 | 陡坡处施工 | 山体滑坡、滚石、设备翻车等 | 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障碍,明确逃生路线,配备救生设施和设备,施工前进行检查, 安排专人现场防护,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
20 | 爆破作业 | 炸伤作业人员; 飞石砸伤行人,山体滑坡等 | 严格爆破作业程序,按章作业, 做好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
21 | 动植物伤害 | 野猪、毒蛇咬伤、黄蜂蛰伤; 误食野果中毒 | 遇到野生动物不要故意挑逗、追赶和扑杀,禁止采摘品尝野生水果。 |
22 | 山林区域动火作业 | 发生火灾 | 必须在作业带内动火作业, 作业带以外禁止任何烟火 |
23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粉尘、有害气体、缺氧窒息、物体打击、涌水、触电 | 强制通风,使用安全照明,保持通道畅通,做好安全监护,配备应急设施,内外联络通畅。 |
4培训教育
- QHSE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入场前HSE培训和其他必要的培训,并建立健教育培训档案,使承包商更能理解气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其他要求。
- 由公司组织的HSE月例会,承包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必须参加,并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由承包商安全经理组织的安全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但承包商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以供公司检查。
- 承包商应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并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作业的内容、工序、进度、类型、性质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项目的HSE培训和教育计划,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专业HSE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培训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记录,使全体作业人员理解掌握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具体的要求,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入场培训并考核合格(承包商负责,监理监督)后方能获得进场批准。
- 承包商应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应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开展HSE培训,并做好记录,从事该项工作的公司业务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
- 承包商应自主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以提高其自身的HSE能力和意识。
- 承包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员工HSE入职、阶段和重大危险作业培训;
- 公司HSE规定要求;
-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 工作前安全会制度;
- 关键作业的安全管理;
-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 HSE个人责任;
- 个人防护设备;
- 一般的健康知识;
- 自然灾害(台风、洪灾等)安全防范知识;
- 火灾预防(火灾隐患);
- HSE激励方案;
- HSE处罚方案;
- 事故、事件和险情报告;
- 传达公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警示文件。
- 所有的培训文件和安全会议记录都应存档,以便公司随时检查。
5入场前准备
5.1项目启动会
为了使双方在项目实施前明确HSE工作内容,公司应在开工前组织QHSE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项目风险的大小,项目启动会应至少包含的内容有:
- 项目存在的主要QHSE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 确认各项QHSE工作的目标;
- 对危险作业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 向承包商宣贯发包方QHSE管理文件;
- 项目实施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 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确认QHSE会议、检查及审核制度,明确QHSE工作范围;
- 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
- 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
- 为鼓励承包商改进HSE业绩,公司建立的奖惩规定。
5.2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的审批
承包商的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包括有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检查表,必须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报公司QHSE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未获得批准不得开展该项作业。分包商的HSE计划(两书一表)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审查后报公司审核批准。
5.3开工前条件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等)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并要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条件应满足《项目开工前HSE条件审查表》(附件9)和《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0)所列要求,条件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开工。
-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6.1. 危险作业管理
6.1.1个人防护
-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防穿刺的安全鞋等,否则将禁止绝进入现场
- 在施工/作业现场任何时候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
- 当打磨或做可能损坏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眼镜或其他护目用品及面罩。
- 当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焊帽及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 当在其他能直接引起危险及伤害的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其他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防尘面具等。
6.1.2 警示与标识
- 承包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装有与潜在危险相应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如起重作业要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周边设立警示带;开挖的基坑周边要设立防护围栏;探伤作业、压力试验、吹扫作业等均需要进行区域警示;对于受限空间和能量隔离作业要有更加醒目的警示,必要时增设看护人员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 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HSE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发现任何缺陷后立即要求承包商进行完善整改。
- 安全警戒区域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守安全标识的指示。如果任何人怀疑控制措施不足以防范潜在的危险,要立即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或安全监督采取安全措施。
6.1.3 管道运输和装卸
- 设置警戒区域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吊具符合要求
- 有专人指挥
- 使用导向索(牵引绳)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得工人在稳定钢管时处于安全的位置
- 所有的吊带、吊钩、钢索在使用前应按照其额定吊重量的1.5倍进行吊重检验,并通过监理的审核、业主的确认
- 每个管堆旁都应使用垫木或侧桩以防止堆放的管道塌落
- 堆管层数、高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 在管道堆放或储藏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除检查、装卸人员以外,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攀爬堆放的管道
6.1.4 脚手架搭建
- 只有有经验,并经取证批准的脚手架工才能搭设和拆除脚手架。脚手架使用人员不得对脚手架做任何改动。
- 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
- 脚手架外侧及坡道两侧及必须设1.2米高的上围栏,并有中围栏、立网护栏和踏脚板。
- 跳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及探头板。
- 脚手架必须有供工人上下的爬梯和坡道,严禁工人攀爬脚手架。
- 脚手架在搭设前应申请搭设许可证,使用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商还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6.1.5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执行电气规范,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 电气用具必须接零接地,电气设备及线路须连接正确,绝缘良好。电线不准拖地,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保护。
- 不得使用部件损坏的电气用具。
- 只有持电工证的电工方可进行电气工作。
- 所有电气用具需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使用完毕,须关掉电源。
- 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确保连接正确,性能良好。
6.1.6起重吊装
- 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起重吊装区域。
- 不得在吊物下行走和逗留。
- 只有经过培训并得到操作许可证的的吊车操作员和指挥员才能担任操作和指挥工作。
- 必须使用牵引绳来控制方向。
- 吊装前须确保机械处于正常状态,钢丝绳和链条完好无损。
起重机械“十不要”:
- 光线差。
- 吊物埋在地下。
-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
- 物件捆绑绳扣未垫好。
- 物件捆绑不牢
- 斜拉旁拽吊物。
- 吊物物件上有人,吊物下有人。
- 重量不清楚或超过机械所允许的安全负载。
- 天气恶劣不吊。
- 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6.1.7机械安全
- 使用机械工具前须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 所有的机械都必须加有牢固的防护装置,不可使用部件没有套罩保护的危险机器。
- 使用机械、设备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机械伤害。
- 只有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
- 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
- 绝对不可能把手靠近旋转中的机件。
6.1.8挖掘作业
- 开挖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开挖区域的明显位置。
- 开挖工作前,须在挖掘区域设置围栏。所有开挖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夜间警示灯。
- 当沟渠深度超过1.5米时,边坡应该加支撑,或进行放破以防止塌方。
- 开挖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地下设施,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的区域进行机械挖掘工作。
- 当有机械在沟旁作业时,沟内严禁有人。
6.1.9高空作业
- 凡在2.0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带全身式安全带。
- 作业环境中的孔洞必须修加防护,设围栏和盖板。
- 不要在没有围栏的建筑物边缘进行工作。临边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如果设围栏不可行,必须佩戴安全带系于牢固点上。
- 高处作业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稳定点上。(高挂低用)
- 吊篮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扣在独立救生绳上。
- 楼梯必须设有扶手栏杆。
- 不得坐在或靠在护栏上。
- 如果感到身体乏力或眩晕,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 在高空移动时,须佩戴双钩带。
6.1.10焊接与气割
-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焊盔、护目镜、工作服、手套等。
- 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湿、防晒的机棚,并备有合适的消防用品。
- 必须采取防止静电、高空坠落、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 高空焊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埋地。
- 接地线和焊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 动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及其他易燃物。
- 作业后,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 易燃物必须移走或加以保护
- 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现场,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 乙炔瓶应设回火器、防震圈; 禁止暴晒和卧放。
- 钢瓶必须固定,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工具不得粘上油污。
6.1.11受限空间作业
- 持有许可证。
- 接受过封闭空间准入培训。
- 空气流通不畅区域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 现场配有“监护人”
- 有应急预案。
6.1.12射线检测作业
- 持有最新版的执照、执照条件和其它必要的记录。
- 必须两人陪同作业。
- 必须放置醒目的“限制入内”的警告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巡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高辐射区域。
- 射线照相活动必须开具安全工作许可证。
- 提前通知施工场内相关作业单位,并附警戒区范围图。
6.1.13喷砂防腐作业
- 作业人员需配备防尘面具、护目镜等专业劳保用品
- 设置作业区域警示和隔离。
- 喷砂对面及射程内不得有人
- 由于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影响,不得用二氧化硅进行任何喷砂除锈作业。承包商只许使用公司批准的喷丸。
- 最好不要在现场进行喷砂操作。
6.1.14定向钻施工、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施工
- 设警示标示,专人巡检
- 施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 按钻机安装顺序安装钻机系统、泥浆系统、控向系统,避免机械伤害。
- 钻头周围5米内不得无关人员
- 钻头正前方严禁站人,避免泥浆喷溅伤人
- 穿越施工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在施工中发现原拟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与实际不适应时,应及时修改,监理和承包商审查同意后,并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 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和处置应满足环保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 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地貌
6.1.15爆破作业
-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 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 正式爆破前应先进行试爆,同时进行检测和计算,根据飞石抛掷距离、震波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药量、布孔方式。
- 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 有边坡滑落危险的。
-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
-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的。
-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