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2月10日电 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
起火原因: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
经济损失:6亿-7亿
人员伤亡情况:1死7伤。
处理结果:国务院通报中央电视台处理结果,对副总工程师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办公室主任徐新,中央电视台新址副主任韦荣,中央电视台金州副总裁兼首席工程师的郜红等4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7名事故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获得党内严重警告,中国中央电视台赵雍给予行政降级,对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副主任新网站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其党内职务。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办公室罚款1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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