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移动桅杆时桅杆的倾斜度不宜大于桅杆度的行5%。桅杆底部必须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防止某些拖拉绳受力过大。移动桅杆时应特别防止桅杆后仰。
5、在多雷雨地区使用的桅杆必须设避雷针,以防止雷击。
6、起重滑车必须按出厂铭牌规定使用,无铭牌及合格证书的滑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滑车使用闪必须进行检查,有严重磨损、破碎损伤、裂纹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换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均应有良好润滑并定期注油。
7、定、动滑车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倍轮径,钢丝绳进入滑轮槽的偏角应小于15°,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钩锁紧,防止钢丝绳脱出。
8、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吊重,应设平衡滑车或其它平衡装置。
(三)吊装作业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吊滑车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3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并使两边受力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叠预制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拉硬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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