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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用电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6日

  4. 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三、洞内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四、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五、 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应由当班职能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七、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八、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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