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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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