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跟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体。
5)顶层立杆搭接长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跟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8、 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数量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间距。
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接设置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1、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1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1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