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选择机器零部件材料时,应考虑利用静电序列选用产生相反电荷使其中和,从而消除或减少静电。
1.化纤在牵伸时,牵伸装置的橡胶包覆物应是导电橡胶。
2.涤纶短纤维的输送皮带应使用导电橡胶制品或消静电措施。
3.涤纶长丝、绵纶长丝牵伸后落纱的落筒,应用纸筒或导静电的塑料筒,不得用绝缘性良好且未经处理的塑料筒。
第八条 采用静电接地使产生在物体上的静电荷泄漏于大地,从而限制带静电物体的电位上升或限制由此而产生的静电放电。
1.静电接地的要求
(1)采用静电接地的各导体连接、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
(2)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3)对于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年应测试一次,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系统的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4)对于金属导体,应测量其直接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对于其他的物体,应测量其泄漏电阻值;对于有跨接线的部位,应测量跨接线的电阻值;
(5)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试电阻值。
2.静电接地的范围
(1)生产装置会产生静电会危害生产和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并能够用接地的方法消除静电的部位;
(2)生产装置上的金属导体有可能产生静电和带电时,不论其体积大小,应将它进行静电接地;
(3)电导率在1×10-8S/m以上的导体以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9Ω以下的物体,有产生静电或带电的可能时,应该在此物体上装设与此紧密接合的金属导体,进行间接接地。
3.不需静电接地的情况
(1)当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或防止电气设备漏电的保护接地系统连通时;
(2)非导体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11Ω以上的物体表面;
(3)金属导体的一部分埋设于地下或与埋设钢结构等建筑物和金属有跨接线时。
4.接地电阻值
(1)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106Ω,接地体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2)静电接地与其他用途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静电接地的做法和要求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防静电危害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设备、电气、工艺、质量、生产等部门,由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明确管理责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和静电危害规律预防措施,熟悉生产工艺过程及设备运行状态。当发现静电电位超过推荐的允许值或纤维产品的比电阻超过要求数值,又有可能造成静电事故和促使产品质量指标下降时,有权停止生产,并上报领导,尽快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所有防静电设备、装置及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每年定期检查、维修,填写登记卡片。 第十二条 有关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化纤生产各工艺过程中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1.纤维带静电性能预测项目:纤维比电阻测试有纤维质量比电阻测定、纤维体积比电阻测定、纤维泄漏电阻测定。
2.实际生产过程中,带静电状况检测项目有带电体静电电位的测定(静电电位仪可用非接触式静电仪,最大量程100kV,并能分档测量,精度5.0级,使用按仪器说明)、环境温度及相对温度的测定、带电体运行速度的测定。
3.静电检测的目的:分析危害程度,研究防范措施,判断消除效果。
4.静电检测项目的分类:采用新型原料时,物体带电性能预测;实际生产过程中,纤维带静电状况检测;静电安全措施实用效果判断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