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算
(1)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2)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实找零。
(3)收取定点加油记账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账卡(单)。
(4)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5)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6)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账卡(单),及时上缴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的卫生。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1)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人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2)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人搅拌均匀的量筒内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3)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密度计上标有“弯月面上缘读数”字样),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的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4)测量油样的温度。
(5)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6)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