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5.4.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5.4.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5.4.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站长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4.6动用火种时,值班站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5.4.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5.4.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5.4.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5.4.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4.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5.4.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5.4.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5 按规定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5.5.1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5.5.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5.6 供电、发电
5.6.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5.6.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5.6.3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5.6.4 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6.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5.6.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5.6.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5.6.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5.6.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5.6.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6.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5.6.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5.6.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6站场站房管理
6.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6.2站区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严禁摄相拍照。
6.3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6.4加油站之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金属制,并定期清理。
6.5加油站地面油渍必须立即清理,以防滑倒或引起火灾。
6.6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6.7站区内使用梯子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人守护,防止被车辆撞击。
6.8工作人员进食前必须洗手。
6.9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6.10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7安全管理
7.1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例会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值班制度
e.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h.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i.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j.消防管理制度
k.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l.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n.岗位安全操纵规程
o.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p.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7.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加油站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基本情况
b.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c.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d.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g.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h.危险区的隔离
i.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j.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k.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l.应急救援保障
m.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n.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o.应急培训计划
p.演练计划
q.附件
7.3 安全标志
7.3.1加油站作业场所应按C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7.3.2 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a). 加油站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b). 作业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c). 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d)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e)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禁止吸烟”
7.3.3 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a) 加油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 “当心车辆”标志;
b) 润滑油储存区域,选用“当心火灾”标志;
c)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10.3.4 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a)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b) 卸油作业时加油站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7.3.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7.3.6 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779、GB1563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