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
3操作程序
3.1存储操作
3.1.1检查增压入口阀(HCV-3)、液面计截止阀(HCV-8、HCV-10)、增压截止阀(HCV-11)、节气管路截止阀(HCV-14)应打开,其余阀门应关闭,用于自动补压。
3.1.2每小时巡检一次液氮罐,检查压力表(PI-1)压力,压力控制在0.35-0.60MPa,并予以记录。当压力超过0.60 MPa,打开气体排放阀(HCV-12)泄压至0.45 MPa。
3.1.3每小时检查液氮罐液位计,并予以记录;当液位低于100厘米水柱时,需联系添加液氮。
3.2正常使用操作
3.2.1当得到岗位使用液氮的通知后,检查供料管路泄压阀应处于关闭状态,打开产品使用阀1(HCV-13)、产品使用阀2。
3.2.2液氮使用期间,密切关注压力表压力控制在0.35-0.60 MPa之间。
3.2.3当岗位停止使用后,首先关闭产品使用阀门1,打开供料管路泄压阀将供料管路中液氮排出泄压,而后关闭产品使用阀2,关闭泄压阀。
4注意事项:
4.1一旦操作现场出现大量气雾,或液氮流体飞溅流动,马上撤离现场,到泄漏区域以外关闭上游阀门切断泄漏源,注意做好安全防护。
4.2涉及液氮操作,需佩戴全面防护面罩防护面部及眼部,防寒防渗手套防护手部,工装必须全面穿戴合适无裸露部位。
4.3开关操作液氮阀门,必须站在可能泄漏点及泄漏方向的侧面上风向相对开阔的位置。
4.4使用液氮前、使用中、使用结束,全程保持与下游使用液氮岗位密切联系,以便一旦发现意外及时处理。
5 故障处理程序
5.1.压力过高,打开气体排放阀(HCV-12)降压。
5.2当储槽安全阀因压力过高而起跳时,首先打开放空阀,泄压至0.45 MPa,降低储槽压力,然后切换三通阀至备用安全阀,密切注意储槽内的压力变化。不得在安全阀起跳但没有泄压的情况下切换三通阀至备用安全阀,否则会导致备用安全阀起跳。
5.3发现漏液时,防护得当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上游阀门,然后通知安环科。
6运行参数
6.1液氮输送压力不得低于0.35Mpa ,不得高于0.60 Mpa。
6.2液量低于储量的25%时,当班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当联系发生困难时及时汇报动力主管,联系送液氮。
7维修
7.1巡视人员不得随意拨弄阀门,减压装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7.2维修工作,由北普气体公司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8巡视检查
8.1巡视人员对液氮储槽必须做到每小时抄表一次,并作好记录。
8.2充装液氮时必须在现场监护,加液压力不能影响生产。
8.3做好加液数量统计,并记录。
8.4液氮储槽充液后,24小时内应密切注意储槽内的压力变化,如压力波动较大,应立即排放,保持压力正常。
8.5密切注意液氮储槽的储存量,若达到规定下限,应及时联系送气。
8.6蒸发器结霜严重时,及时作好除霜工作。
9安全措施
9.1操作人员开闭阀门管道附件时,必须戴好防冻用具。
9.2对于设备、管道、阀门的解冻,只能用水冲,严禁敲打,火烤和电加热。
9.3液氮储槽泄漏,人员当心窒息。(放空时,尽可能远离)
9.4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液氮区域 。
10环境保护
防止泄漏、节约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