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2.1 使用器皿时必须小心轻放,以防碰坏。
3.2.2 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3.2.3 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C以下。
3.2.4 洗涤玻璃仪器时应注意勿碰破。
3.2.5 不可用细砂洗涤器皿。
3.2.6 瓷管不要在高温时放入。
3.2.7 不可使用未经烧圆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内进行搅拌。
3.2.8 将玻璃管通入木塞或橡皮塞的孔内时,应戴手套握玻璃管,并在玻璃管端沾水缓缓进入,以免玻璃管折断戳伤手指。
3.2.9 瓷器内不可加入氢氟酸,瓷坩埚内最好不熔融碳酸钠。
3.3 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3.1 使用天平时,首先检查天平盘是否干净,检查零点是否正确,如有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保管人。
3.3.2 用完天平后把砝码拿下来放在砝码盒内盖好,砝码必须用镊子夹取,切不可用手拿。
3.3.3 欲称量的东西,一律不准直接放在天平盘上,应放在表面器皿或称秤盘中称量,称量时应将天平门关上。
3.3.4 增减样品或砝码时,应将天平升降板关闭。
3.3.5 称量样品如系液体,应使用称量瓶,并将瓶盖严。
3.3.6 如在称量时不小心把样品掉在天平箱内则应立即擦净,掉在天平盘上,则应立即用软物轻轻擦净。
3.3.7 天平间所用的物品,不要乱动或挪作其它用。
3.3.8 使用后应将天平台上收拾干净。
3.3.9 天平工作间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干燥,不得向地上乱丢东西。
3.4 电光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4.1 检查水准气泡位置是否在中央,保证天平安装的水平。
3.4.2 不能称过于冷热和含有挥发性腐蚀性的物品。
3.4.3 所称物体要放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称量。
3.4.4 在称量时,不得打开正门,打开关闭侧门和取送物件时须小心轻放,防止震动。
3.4.5 天平使用完毕后,应将“自动”关闭和将所用砝码及指数盘旋到原“0”位,最后将罩罩好。
3.4.6 经常注意更换柜罩内的变色硅胶,保持天平的干燥。
3.5 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3.5.1 烘箱要按照各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3.5.2 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5.3 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杂物。
3.5.4 不得在烘箱前后洗涤、刮漆和喷漆工作。
3.5.5 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造成短路。
3.5.6 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5.7 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
3.5.8 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3.5.9 烘烤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3.5.10 非金属产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3.5.11 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3.5.12 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失灵。
3.6 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
3.6.1 使用前首先检查该炉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炉膛是否清洁。
3.6.2 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C。
3.6.3 使用时应注意避免燃烧物倒入炉内。
3.6.4 升温需逐步升高。
3.6.5 降温时应使其自行冷却,不得将炉门打开。
3.6.6 应保持炉子清洁。
3.6.7 用毕将开关以反时针调到零点。
3.6.8 使用时,如发现炉内有火花发生或炉温与指定温度不符合时,须立即告知保管人。
3.6.9 使用完后应把电插销拉下,把温度调节器放在最低温度,关好炉门,方可离开。
3.6.10 如须焙烧特殊物质(如铅、锌等),应事先与保管人联系,用毕将炉膛清理干净。
3.7 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7.1 不知其性质的试样,绝不可放进加热。
3.7.2 除铂头坩埚外,其它坩埚不可坩铂器皿。
3.7.3 铂器皿必须在煤气灯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热不能在还原焰上烧,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铂。
3.7.4 铂器皿放于高温炉内加热时,必须先扫清炉膛,以免炉膛内之赃物沾污坩埚,铂器皿在电炉内加热正蒸发时,必须垫以清洁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准垫铁制物品,不准乱拿脏的石棉板垫放。
3.7.5 在铂坩埚内熔融试剂,不允许使用过氧过钠、过氧化钡、硫代硫酸钠、碱金属(钾、钠)的硝酸盐,亚硝酸盐、氢化物及氧化物,碱土金属(钙、镁、钡)氢氧化物。
3.7.6 为了避免铂由于和其它金属生成合金以及生脆弱的铂化物而损坏,不可在铂容器内烧灼和加热以下物质:
3.7.6.1 易被还原金属及盐类如:铅、锌、铬、锑、锡、银、汞、钕金属等类。
3.7.6.2 避免与金属铁作用,以免生成铁铂合金,因此当含金属铁样品需熔融时,必须用酸先将大部分铁熔后,再将不熔物放于铂坩埚中熔融。
3.7.6.3 容易被还原的金属化合物,硫酸铅、氧化铅、二氧化锡、 三氧化二铋和三氧化二铁等。
3.7.6.4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铝、硫化锰等。
3.7.6.4 盐酸与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用。
3.7.7 使用是必须防止器皿的变形、磨损、减重,因此:
3.7.7.1 不得用无橡皮头之玻璃棒处理玻璃器皿内熔融物。
3.7.7.2 铂在900°C会减重,故在高炉内放置时间愈短愈好。
3.7.8 在铂坩埚内灰化滤低时,必须在低温下进行,并应充分氧化以免有还原性之碳化物与铂作用。
3.7.9 弄污了的氰铂容器应采用以下方法清洁:
3.7.9.1 在不含硝酸的盐酸中加热,如盐酸已变深为黄色,则必须另换新的。
3.7.9.2 用上法不能处理清洁时,则以重铬酸钾熔融处理。
3.7.9.3 上法不行时,用焦硫酸钾。
3.8 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3.8.1 取样操作时,必须一人取样、一人监护;
3.8.2 取样操作时,要随时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被车辆碰撞;
3.8.3 取样操作时,如遇有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协调,禁止登高爬罐;
3.8.4 登高取样,要戴好安全带、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
3.8.5 取样操作时,要注意正确选择、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取酸类、碱类产品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保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如果溅到劳保用品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水进行清洗.
3.8.6 进入生产装置区内取样时,要穿戴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没有金属钉的鞋;
3.8.7 在进行炉渣取样时,应保持人与传送带的安全距离,要用取样器取样,不可徒手取样,另规定在传送带上取样,不可在下渣器底部取样,以免烫伤。
3.8.8 取样时,一定要站在上风向。
3.8.9 气体取样时,要站在取样口的侧方。
3.9 油品分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9.1 在进行硫磺样品制备时,要严格执行粉碎机操作规程,必须压紧压盖后在进行操作;
3.9.2 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严格按照《固(液)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执行,然后清洗仪器和工作地点。
3.9.3 使用压力钢瓶,应注意通风,精心操作,使用前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占有油污;
3.9.4 在进行馏程检测时,操作前严格检查仪器及电源有无异常,控制加热速度,防止爆沸等现象发生;
3.9.5 在进行闪点检测时,应首先检查液化气罐及气路是否漏气,注意明火的使用,对使用后火柴梗应注意集中回收,防止余火造成火灾危险;
3.9.6 在进行残碳测定时,应注意控制火焰大小及加热速度,防止火焰突然变大伤身或者液化气泄漏。
3.9.7 在沥青各项目检测时,要戴好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精心操作,防止产品飞溅、烫伤。
3.9.8 各种油品加热,严禁使用电炉,要用加热板加热。
3.9.9 在进行腐蚀性产品检测时,要戴好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精心操作,防止产品飞溅;
3.9.7 对助剂类产品洗涤,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远离火源;
3.9.8 在使用气相色谱仪时,应首先进行载气气路的检查,防止漏气;在检测时应先开载气,再开电源,以免烧毁仪器;
3.9.9 在冰箱、冰柜使用时,不得存放个人用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等
3.9.10 在温控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温控表,防止出现不可控现象的发生;
3.9.11 压力钢瓶应与试验室分离,做好压力容器的标识,远离热源、火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粘有油污;
3.9.12 对危化品的储存、使用,严格执行《化学试剂管理规定》中关于储存、领放、使用规定,防止丢失,对剧毒试剂,要双人双锁管理;
3.9.13 对留样的管理,要按规定分类存放,及时通风,远离火源;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3.10 标准溶液岗位安全操作规划规程
3.10.1 滴定分析用标液和杂质测定用标液的配制分别按《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月标液的制备》、《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液的制备》执行;分析用制剂、制品的配制按《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制品的制备》执行;
3.10.2 对所有危化品严格按分类标准规定进行储存、使用,严禁混放;
3.10.3 标液配制完毕,配制人员应及时粘贴标签加以标识,各实验室领用时应给以相同的标识;
3.10.4 标液和制剂当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制备;
3.10.5 标准溶液在常温下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各种标液理应规定的期限;
3.10.6 标液的发放应建立发放台帐,详细填写溶液名称、浓度、发放数量、发放日期、有效期、领取单位、领取人、发放人等,并有复核人复核;
3.10.7 除执行上述安全操作规程外,其他执行质量监督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3.11 环保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1.1 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3.11.1.1 小宗原料取样前应先了解小原料的性质及防范措施,注意正确选择并穿戴好劳保用品。
3.11.1.2 有毒有害固体取样时,须检查有无洒落,以防摔倒。
3.11.1.3 取样时如有小原料溅到劳保用品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水进行清洗。
3.11.1.4 污水取样要穿戴好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要站在上风向。
3.11.2 在冰箱使用时,不得存放个人用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等
3.11.3 在温控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温控表,防止出现不可控现象的发生;
3.11.4 压力钢瓶应与试验室分离,做好压力容器的标识,远离热源、火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钢瓶及气路不准粘有油污;
3.11.5 检测后的废液,应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条件后在进行排放
3.11.6 危化品的使用,储存,严格执行《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3.11.7 对留样要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及时通风,远离火源
3.11.8 对留样进行销毁时,必须严格执行《固(液)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对有毒有害的留样要进行处置后再销毁
3.11.9 进行炉渣取样时,应保持人与传送带的安全距离,要用取样器取样,不可徒手取样,另规定在传送带上取样,不可在下渣器底部取样,以免烫伤。
3.11.10 在使用粉碎机制样时,研钵盖压紧后,扣上机盖,方可启动电源。机器停转后方可打开上机盖。粉煤机要定期除尘,以防煤尘浓度过高,造成粉尘污染。
3.11.11 定硫仪、工业分析仪均属于高温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使用温度超出规定的温度范围。高温操作设备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杂物。
3.11.12 严禁使用高温设备烘烤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以防不熟悉物品特点造成危险。
3.11.13 注意正确选择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以防烫伤。
3.11.14 使用量热仪进行发热量操作时,仪器操作必须按相应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前先检查氧弹是否漏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充氧压力是否正常。
3.11.15 使用定硫仪时,取放瓷舟应用镊子,不可徒手拿取,以防烫伤。勿使氧化钨及电解液溅到皮肤上,一旦发生应立即用水冲洗。电解液更换时,废液应中和后再倒入煤场。
3.11.16. COD检测(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