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将现场留存的煤、石灰、硫磺等杂物清理干净。
第三条 皮肤有外伤及患有严重皮肤病者不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胶面手套(缝包人员不准戴手套)、袜苫等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不准随意摘卸。
第五条 如果眼睛接触到硝酸铵,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有任何反常的感觉或症状,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不准冲击破碎板结块。
第七条 在搬码过程中,应轻搬轻放。
第八条 库内堆存时,不准同时存放有机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场地堆存时,与可燃物的堆存位置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第九条 流动机械清舱时,应平稳操作,低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