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交接班时:
1、核对加油机累计数、罐存量、加油数量,填好交接记录。
2、检查加油设备、防静电装置和消防器材,清理现场。
第三条 加油:
1、加油工要求车辆熄火加油,制止司机使用手机、传呼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2、对一般车辆加油时加油工要亲自持枪加油。遇大型机械油枪需交司机加油时,加油工必须控制加油机的起动开关。加油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洒不冒,加油完毕后关好加油机。
3、加油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危及加油站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时,车辆必须待现场清理完毕后方能起动。
第四条 卸油
1、加油工要提示司机关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备好消防器材。
2、卸油前测量罐存,采用自流法卸油,卸油时停止加油作业。
3、擦净卸油管两端,将卸油管插牢在油罐卸油口内,确认接头结合紧密方可卸油。
4、卸油全过程须有专人监护,要求罐车司机不得远离。
5、卸油完毕,待油面稳定,复测罐存,核对进油量,盖好罐盖,收回静电导线。
第五条 雷雨天,禁止加油、卸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