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放喷排液施工的准备、施工作业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四川油气田油气井试油、试气、修井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SY/T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SY/T 6610 含硫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3 放喷排液前准备
3.1 应对井口装置、地面流程、点火装置等进行检查。
3.2 应对安全防护器材、通讯设施进行检查,对周边环境进行核实,了解风向和气象情况。
3.3 应根据出气、出液的走向,倒好闸阀。
3.4 检查压力表,记录油、套压力,记录计量罐、池液面。
3.5 应准备取样器具及化验分析药剂和器具。
4 作业程序及要求
4.1 放喷排液时根据纯天然气时最低控制套压和最高控制套压等控制参数和储层特点,合理控制放喷压力和关井压力。
4.2 开井时闸阀按照从里到外的顺序开井,关井时闸阀按照从外到里的顺序关井。
4.3 放喷排液期间采用节流阀控制放喷,根据井口压力及出液情况,控制开度。不允许用闸板阀作为节流阀。
4.4 不宜开套管放喷。
4.5 根据地质、压力、地层流体情况,制定开关井制度。
4.6 排液过程中应及时取样分析。
4.7 放喷排液应作好流程的保温工作。
5 安全技术要求
5.1 放喷排液应专人负责。
5.2 应划分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5.3 “三高”井放喷测试前,应将相关应急预案送达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并按SY/T6277和SY/T6610标准执行。
5.4 放喷排液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流程设备和管线。
5.5 放喷排液点火口应点燃长明火,天然气应立即点火烧掉,排出的液体应及时处理。
5.6 放喷排液过程中应严密监测压力、温度,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5.7 应按规定设置硫化氢、二氧化硫、可燃气体监测点,及时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5.8 含硫油气井放喷排液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硫化氢报警器,在更换油嘴、传感器、排空卸压、取样、整改流程、点火等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作业,至少一人监护。有害气体超过安全临界浓度时,操作人员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参见SY/T 6277和SY/T 6610标准。
5.9 放喷排液过程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关井。
5.10 应做好加热工作。
5.11 若遇六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小于30 m的雾天、下雪天、暴雨天,以及不断变化的风向危及安全时,不进行放喷排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