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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6KV变电所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4日

  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①根据设备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②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有关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时,则应尽力设法保持和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正常运行。

  ③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  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④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个阶段迅速正确地报告有关范围。

  ⑤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和处理的简单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事故现场、事故性质)

  (2)处理事故时,要沉着冷静、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进行处理,以防事故扩大。

  (3)如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以助手身份协助处理,考虑到处理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班。

  (4)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5)在处理事故时,发布操作命令的人与接受命令的值班负责人要相互熟悉,要执行复诵制,如对命令不清楚或不了解,应问明白后再执行。

  (6)发令者和值班负责人双方要直接联系,不得经第三者传达。

  (7)值班负责人认为命令有错误,应予指出,当发令者确认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应责令值班负责人立即执行。

  (8)如果发令者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则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并把拒绝执行的理由立即报告发令者的上级领导者,然后按上级领导者的指示执行。

  (9)处理事故的指挥者是唯一的发令人,参加事故处理的其他各级领导人可向指挥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直接对值班人员发布命令。

  (10)如果上级领导者认为处理事故的指挥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解除其职务,并指定新的事故处理负责人。

  (11)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处理事故的指挥者的命令,而由值班人员亲自执行,但事后立即报告指挥者。

  ①将直接对人员有生命威胁的设备停电。

  ②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③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的规定加以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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