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全部工作终结后,工作班应仔细清扫,整理工作地点,值班人员在接到工作负责人关于工作终结及清理完毕,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出的通知后,应立即检查现场。
5.2.9 值班人员在完成下列工作后,经双方认定,工作方可结束:检查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拆除临时遮栏,警告标示牌。
6.0 在低压回路上的工作低压回路停电的工作的安全措施:
6.1 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6.2 工作前必须验电。
7.0 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7.1 与导电部分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应停电工作。
7.2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和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7.3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7.4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7.4.1 严禁将二次侧开路;
7.4.2 短路二次回路时,严禁用导线缠绕,必须用短路片或短路线。
7.5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措施:
7.5.1 严禁短路或接地;
7.5.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应装有专用的开关或熔断器;
7.5.3 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的保险或断开开关。
7.6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应严防寄生回路的存在。
7.7 电气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
对安全用具除了要正确的使用和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对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规定见附件1.0“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规定表”。
8.0 使用安全工具及分类:
8.1 基本安全工具
这类安全工具的绝缘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操作人员必须采用之后,才允许带电操作。例如,操作隔离开关的绝缘棒及用来装拆熔断器的绝缘夹钳等。
8.2 辅助安全用具
这类安全用具的绝缘不足以安全地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但是操作时使用它,使人身安全可有进一步的保障,例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地毯、高压验电器、低压试电笔、临时接地线、警告牌等。常用的安全工具有绝缘棒、绝缘钳,验电笔等。
9.0 配电室防止恶性事故措施
9.1 防止误操作事故
9.1.1 操作前,在模拟图上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操作; 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待操作设备;操作隔离刀闸应注意开关必须在断开位置;
9.1.3 严格执行监护制。不准一个人单独进行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在执行中,不得更换监护人或操作人;
9.1.4 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9.2 防止带接地线合闸事故
9.2.1 装设接地线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制度,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9.2.2 送电前必须检查接地及检查人员自已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折除;
9.2.3 带有接地刀闸的隔离刀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检查,将要操作的把手是否正确。
9.3 防鼠,防鸟害事故
9.3.1 堵塞高压室与外相通的沟洞,加防鼠门;
9.3.2 高压室控制室门窗要关好;
9.3.3 堵好小动物进入端子、机构箱的洞;
9.3.4 做好灭鼠工作。
9.4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4.1 巡视设备时,禁止打开开关柜,保证对带电部份的安全距离。
9.4.2 检修时在设备上进行清洁、维护、等工作时,必须填写“电 气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
9.4.3 当检修、试验、清洁工作同时进行时,为了防止误触试验电压,清洁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应与试验负责人密切联系,并设必要的监护人,变更工作地点时,应通知试验负责人。
9.4.4 在配电室内外搬运长物体,如梯子、金属材料等,注意只能平抬。
9.4.5 具有大电容的设备,如电力电缆、补偿电容、中性点不接地的主变压器,停电后必须放电。
9.4.6 在临近10KV的设备上工作,应使设备接地,防止接触感应电压触电。
9.4.7 电炉、电钻等低压电器设备,引线应有插头或开关,绝缘必须良好,开关插头等损坏者要及时更换。
9.4.8 安全用具应定期试验,妥善保管。
9.4.9 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机构传动拉合刀闸或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有雷电时,禁止操作。
9.5 防止高空摔跌事故
9.5.1 凡更换灯泡,攀蹬构架,必须注意安全,使用梯子应有专人扶好,检查梯子是否牢固。
9.5.2 在隔离刀闸上工作,分合操作前,操作人应与上面工作人联系好。
9.5.3 高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材料要放在稳妥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地面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6 防止其它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
9.6.1 开关检修中,开关用手动或电动合闸,均要联系好。实行重复联系制,防止跳、合闸误伤人。
9.6.2 在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具,防止坠落在带电部份,引起短路,要用绝缘板隔离。
9.6.3 设备事故停电时,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带电部分,以防突然来电。
9.7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保证其安全运行;
10.0 配电室的故障处理
10.1 配电室的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并且只能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非配电室值班人员不得到配电室操作开关。
10.2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
10.3 自己检修配电室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要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组负 责人到相应配电室填写“停送电申请表”和“电气工作票”,值班 室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停电,当该项检修工作结束,需恢复供电时,严禁在检修中预约时间供电,严禁电话通知恢复供电(特殊情况除外)。
10.4 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申请时,必须由值班人员核对“停送申请表”和相关的“电气工作票”,核对无误后才能按照“停送电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操作10KV以上开关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检查无误后记录下操作时间。
10.5 由于供电系统原因停电后的恢复供电,各配电室值班人员可不通知用电单位,即可恢复供电,在停电期间,配电室或用电单位检修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仍必须按常规办理“停送电申请表”,并填写“电气工作票”。
10.6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供电设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故障时,可用电话通知相应配电室紧急停电,但事后由值班员向有关部门报告。
配电室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配电室值班员 记录下故障信息,同时对配电室内的故障开关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有属于本配电室设备的故障,迅速把故障报告主管领导,若能做简单处理就能恢复送电,则应迅速处理,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对于故障较大或一时不能查清原因的,则要求迅速派人支援,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由其协调处理;当只是某一回路故障时,需通知有关人员对故障线路进行彻底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如果检查后故障点还确定不了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可进行第二次试送电,一旦保护再次动作跳闸,就不再送电,直到排除故障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