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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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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0日
5.6.3.9 根据作业的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短时拆除接地线时,工作领导人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恢复。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5.6.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6.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作业,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5.6.4.2 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的相邻设备和禁止通过的过道上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带)。且须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5.6.4.3 部分停电的工作,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遮栏,在邻近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6.4.4 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和标示牌。
5.6.5 消除作业命令
5.6.5.1 当按5.5.8.3条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即可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电调经询问确认工作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才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需将消除作业命令时间记入命今记录和工作票中。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1个作业组,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必须分别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5.6.5.2 只有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才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
1)属电调管辖的设备,按电调命令送电;
2)对不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属供电局地调管辖的设备要向供电局联系办理送电手续,属维修调度和环调管辖的低压设备要向维修调度和环调联系办理送电手续。
5.7 其它作业
5.7.1 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
5.7.1.1 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5.6.1项的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1)更换整修附件;
2)取油样;            
3)设备简单测试;
4)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5.7.1.2 当进行不停电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须用红布带限定可进入范围。
2)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为供电检修人员。
3)在GIS设备外壳进行作业时,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
5.7.2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5.7.2.1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有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的其它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时进行。
5.7.2.2 在转动机械上工作不准带手套,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体带入蓄电池柜,在向蓄电池注电解液或调配电解液时,要戴防护眼镜并戴手套。进行蓄电池充放电和维护时,防止全所直流二次电源失压而引起开关跳闸。
5.7.3 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5.7.3.1 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运行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
2)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整定调整后试验。
3)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电力调度批准短时撤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的作业。
5.7.3.2 在二次设备及其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柜)或登上GIS设备外壳,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等于或大于5.6.1项的规定数值。当作业地点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直流回路不得造成接地或短路。
4)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5.7.3.3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5.7.3.2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 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出有关可能误动的继电保护。
2)电流互感器: 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 短接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专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
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5.7.3.4 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
5.7.3.5 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填写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格式见附件F。
1)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联锁及联跳回路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差动保护通道(导引电缆、光缆等)及直流联跳电缆上的工作;
3)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改的工作。
5.7.3.6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直流电源、压板、联锁开关投切位置的检查;
2)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线的接入与拆除;
3)直流线、电流线、电压线、联锁跳线、信号线的拆接及改线等;
4)运行中的微机保护,其某保护功能的投切及更改。
5.7.3.7 执行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时,须按执行及恢复顺序逐项填写,已完成的任务,在执行栏和恢复栏上打上记号并记录完成时间。
5.7.3.8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一式一份,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与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一起使用,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5.8 试验和测量
5.8.1 高压试验
5.8.1.1 高压试验的一般规定,按照相关试验规程执行。
5.8.1.2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领导人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要设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若被试设备较长时(如电缆)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相关引接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志,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方可投入运行。
5.8.1.3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1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一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
5.8.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5.8.1.5 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实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后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处在安全地带,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
5.8.1.6 加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加压时操作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操作人和监护人呼唤应答。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人员均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
5.8.1.7 未装接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在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
5.8.1.8 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要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
5.8.2 测量工作
5.8.2.1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8.2.2 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连同将造成感应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
5.8.2.3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
1) 测量时,作业人员站的位置,仪表安设的位置及设备的接线点均要选择适当。使人员、仪表及测量导线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地点附近不得有其它人停留。测量用的导线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线。
2) 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5.8.2.4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在测量前要经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同意,必要时由布点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5.8.2.5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若需要拆除防护栏或打开开关柜才能作业时,应在拆除(打开后)立即测量,测量完毕要立即恢复。
5.8.2.6 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测量人员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8.2.7 钳形电流表存放在盒内且要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将手柄擦拭干净。
5.8.2.8 除专门测量高压的仪表外,其余仪表均不得直接测量高压。测量用的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毫米。
5.8.2.9 使用携带型仪表,仪器是金属外壳时,其外壳必须接地。在高压回路进行测量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悬挂标示牌。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9 电力电缆作业及GIS作业
5.9.1 电力电缆作业
5.9.1.1 电力电缆检修作业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35KV及1500V电缆用地铁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由地铁电力调度办理准许手续。66KV供电局管辖调度的设备(含电缆作业)应根据电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和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用电力(线路)工作票。由66KV线路工作领导人向电力公司电力调度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同时线路工作领导人知会地铁电力调度。工作前除按第5.6部分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电缆两端应接地。
2)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的名称,标志是否与工作票符合。
3)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可靠。
5.9.1.2 进电缆层(井)时,应排除浊气,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少于2人。在作业中注意防火,防止高空落物。
5.9.1.3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
5.9.1.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移动时应有防止电缆绝缘损伤的措施。
5.9.1.5 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且用可靠技术手段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方可工作。
5.9.1.6 熬电缆胶工作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靴盖,搅拌或捣取溶化电缆胶或焊锡时,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5.9.1.7 电缆挖坑施工时,必须与有关管道、电缆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并做好防护措施,并要防止塌方。作业区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9.2 GIS 作业
5.9.2.1 GIS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在GIS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前除5.6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母线必须可靠接地。
2)设备上作业人员不能多于2人,且不得触及用于测量气压的导气管。
3)使用锋利、硬金属物件工作时。时刻注意防止损坏外壳。
4)严禁在带电状态下擅自攀登外壳。
5.9.2.2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间,必须确认通风良好,必要时并用检漏仪测量室内SF6气体含量。
5.9.2.3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或等于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5.9.2.4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先检验其水分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5.9.2.5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记录在案,并请示复核。  
5.9.2.6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9.2.7 进入SF6配电装置或电缆沟进行工作时,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5.9.2.8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5.9.2.9 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放。
5.9.2.10 检修检束后,检修人员应先洗澡,把用过的工具,防护工具清洗干净。
5.9.2.11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试干净。
5.9.2.12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要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查人员暂离现场30分钟。
5.9.2.13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一个大气压时,应关闭阀门。
5.9.2.14 SF6中毒事件处理参照分公司《爆炸毒气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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