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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康乐部摇柜投放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6日

为规范摇柜的使用标准,保证钱款的安全,对摇柜的使用提出以下规定:
一、收银员在结束本班次工作时,应将本班所收的现金、支票、信用卡与《交易审核报告》进行核对并对钱款进行清点,无误后填写《现金报表》。经审查人审核后两人同时在《现金报表》上签字(签全名)、封袋。
二、如收到了预付款,必须在《现金报表》备注栏处注明金额、存款人姓名或单位(备注栏的金额应含在《现金报表》上的总计金额内)。
三、禁止一人投柜操作。投柜人投柜后证明人必须认真检查,当确定钱袋己投至摇柜中后,两人同时在《现金投放登记表》上签字。
四、填写《现金投放登记表》时字迹清楚,表上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填写,投柜人、证明人双方签字必须签全名。
五、各收款台收银员要对本班次《现金投放登记表》进行监督,填写的字迹清楚,不能缺项。
六、每日财务人员到前台开启摇柜时,应由当班收银员或主管与财务人员同时开启摇柜验证。将摇柜里的钱袋数与《现金投放登记表》上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确认签字(签全名)。
七、收款员如工作调动,主管应对新上岗的收款员进行业务及安全培训,掌握了摇柜的投放要求后才能上岗。
八、收款员、证明人、主管、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操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未按以上要求操作,发生损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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