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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T浮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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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9日

一、严格遵守在规定范围内作业的规定,严禁超重起吊或超幅度吊装。

二、两船主体拼装固定后,经安全员及浮吊指挥人员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吊钩作业以垂直起吊为宜,严禁吊钩横拽起重。

四、严禁浮吊前端,单角搁浅施工。

五、严禁吊钩,吊臂在施工情况下超负荷使用.,禁止主臂及吊钩同时操作 。

六、各机械平衡作业,对发电机造成负荷集中的情况下,由机电工监控,并对操纵者直接指挥。

七、定期对浮吊进行检修,以及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八、舱内保持干燥,发现积水及时抹干并杜绝水源。

九、浮吊操纵人员由单位组织学习,考核和认证后再上岗工作。

十、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浮吊在没有固定措施的情况下,不可起吊,船只在移位时在一定的保护措施下,方可移动船只。

十二、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起吊和移动船只。

在施工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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