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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2日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高。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车操作工严格遵守“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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