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矿山正常生产,确保松石合乎安全要求,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本规程。
2、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矿山井下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 携带照明灯具。
3.2 积极参与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3.3 松石前应检查残、瞎炮,如有,须报告班长及值班人员指定爆破员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3.4 松石时应站在浮石崩落范围之外。
3.5 采场撬落下的大块矿岩,必须进行人工破碎处理,避免造成放矿空洞,影响下套工序作业人员安全。
3.6 作业时,对无法处理的危险矿岩,必须作好标志并向班组、车间及时反映,向下套工序作业人员现场交接班。
3.7 采场松石时,要严格按顺序进行作业,禁止跨越顶板未处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