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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1日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装备的结构、性能、故障处理。

第3条不许带电搬运和维修设备。

第3条充填氧气瓶不合格或到期没打压不得充气,充填室内不许有明火,氧气瓶不得靠近高温热源。

第4条 维修前检查充填泵,保证完好。

第5条 充气过程:
1、分别连接输气瓶和小氧气瓶。
2、打开开关,使输气瓶内氧气与氧气瓶内压力平衡。
3、关上集合开关,起动电机充气到小氧气瓶内达到需要压力。
4、打开集合开关,关上小氧气瓶开关及联接小瓶开关,由小瓶的阀门杆放出残余气体卸下小瓶。充气时不得离开操作台。

第6条充填结束将输气瓶开关关闭,然后再切断充填泵电源,充填泵和氧气瓶防止阳光直射。

第7条维修仪器和装备后必须将维修好的分开放置,然后将配件分类放好。

第8条仪器配件必须分开放置,并有标签说明,过期配件不得使用。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第9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仪器操作不当伤人。

第10条 严格按本操作规程作业。

第11条 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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