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砌矸石带工应熟悉作业规程内容,掌握垒砌矸石带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垒砌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和危岩。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矸石带的规格尺寸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
第5条 矸石带要下宽上窄垒成斜面,大块矸石在外,小块矸石在内,中间要填满接实,严禁充填煤炭或其他物料等可燃性材料。
第6条 随垒随回临时支柱,严禁空顶作业。顶板破碎处可先支木支柱或托板梁,将正规支柱替换下来。回柱时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7条 工作面倾角在25度以上时,应在矸石带头下方紧贴矸石带支设拦柱,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挡卡。
第8条 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内。
第9条 严禁用炮崩的方法处理大块矸石。
第10条 垒砌矸石带与其他工序的间隔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与工作面推进速度相协调。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备齐锨、镐、锤、注液枪、卸荷手把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2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和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砌矸石带工要分组工作,每组至少2人,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操作。
第14条 在垒砌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好砌带位置和尺寸。
第15条 清理好砌带基础和退路。
第16条 将矸石运送到作业地点。搬运矸石时要前后看好、互相配合。
第17条 按规定墙厚和倾角自下而上垒砌矸石带,垒砌时要保持矸石带上面基本在同一个平面上,使下墙首先接顶,然后自下而上逐步接顶。
五、收尾工作
第18条 垒砌完成后,要把周围剩余矸石清理干净,保证退路畅通。不得将矸石装入输送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