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锚杆、锚索受力监测要求:
(1)采用测力锚杆监测加长或全长锚固锚杆受力,采用锚杆、锚索测力计监测端部锚索受力;
(2)锚杆受力监测仪器应在巷道支护施工过程中安设;
(3)一个观测断面上的所有锚杆位置都应布置测力锚杆或在锚杆、锚索上安装测力计,以全面了解锚杆、锚索受力分布状况;
(4)每个测站的每根测力锚杆或每个锚杆、锚索测力计都应有专门的标号,以便记录读数。
7、由专人及时处理和分析综合监测数据,并与信息反馈指标进行比较。需要修改时,提出修改意见,并作为补充设计纳入掘进作业规程中,审批后在井下实施。
8、锚杆支护巷道都必须进行日常监测。
9、日常监测要求:
(1)日常监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
(2)根据巷道围岩条件每30—50m应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当巷道尺寸、掘进工艺或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顶板离层指示仪间距;
(3)每个巷道交岔点要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此外,断层带、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硐室等特殊条件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4)测站分布应绘图标明。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读数和记录。
(5)每班对距掘进工作面50m内的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和记录。在50m以外,离层未有明增长的趋势,顶板离层仪观测频度可减少为每周1—2次,其他人员也应随时注意观察离层仪刻度坠颜色,以便及早发现异常现象,确保安全。
10、监测人员应及时处理分析当天的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危害。
11、要定期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进行分析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