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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7日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  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  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  检修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4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第15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19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l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的部位。
    第25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井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8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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