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作站应设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五、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八、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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