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同时负责保管员. 爆破员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监督教育爆破员按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制止无证放炮等违章现象。
二、严格上、下井检身制度,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三、爆破员按当班使用量领取爆破器材,用加锁的药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业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员和设备电缆等撤至安全地点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装炮,严禁边生产边放炮。
五、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安全部认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爆破员在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从母药的顶部全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入母药的中部或捆在母药上,装配引药严禁坐在药箱上,严禁一次装配,多次放炮,药卷变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装配。
七、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杂物;装炮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装炮,封口必须用不易燃. 可塑性强的炮泥,严禁使用石块. 石粉. 纸团等物做封口,不准放无封口炮和糊炮。
八、爆破装炮. 放炮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派人在警戒线上和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安排警戒,并发出警报信号,然后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线,严禁用电缆和其它物体放炮;严禁明电放炮;在连炮不响时,必须等15分钟后,由爆破员将放炮线的两个端点相按,边缠边检查不响的原因,严禁把放炮线放在外边进入放炮地点检查。
九、放炮后若出现哑炮,要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员必须亲自在现场同下一班爆破员交代清楚,继续处理;处理哑炮必须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在炮眼30cm的地方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挖哑炮眼,严禁用手拉哑炮脚线;哑炮处理完毕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收集没有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十、放炮后,爆破员要认真填好现场使用爆破记录,安全员要签字盖章,如有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在下班前送交药库,并将现场爆破记录交回药库保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