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井下卫生工需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井下卫生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本人工作任务。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人员集中的地区应设厕所,厕所应设在空气清新、风流通畅的地点,不得设在盲巷内。
第4条 厕所要有明显的标志。
第5条 井下卫生工改变厕所的位置或新设立厕所时,需报通风、调度等部门批准。
第6条 清理和运送粪便时,要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通风情况,防止冒顶、滑倒伤人和窒息事故。
第7条 严禁进入盲巷。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井下卫生工入井前必须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同时必须带有足够的白灰,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按照规定定期清理厕所。
第10条 清理出的粪便应送指定地点填埋好。
第11条 每次清除粪便后,都要洒上白灰,以保持厕所清洁。
第12条 便桶用后冲洗干净,并放在指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