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钻工必须掌握探水钻机的操作要领和具备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第3条 钻工应掌握探放水钻孔的布置、设计和施工方式。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5条 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钻机油泵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时,两车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拐弯时要发出信号;斜巷运输时,听从上、下车场把钩人员的指挥;
(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第6条 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排水沟。
(2)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3)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三、正常操作
第7条 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第8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钻机安装应牢固,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 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第9条 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和设计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0条 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破坏钻杆丝口和漏水;
(3)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
第11条 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第12条 采用清水钻进时,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第13条 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
第14条 钻进过程中要准确进行测孔,一般每钻进10米或换钻具时必须进行一次测孔,以核实孔深。
第15条 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电机、油泵、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第16条 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发现岩石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上报调度室;
(2)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3)钻孔内瓦斯涌出加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7条 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
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
第18条 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提钻前,要丈量探机上余钻杆长度,再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岩粉;
(3)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钻机或钻杆。其他工做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5)提出的钻杆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
第19条 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操作手把、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第20条 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钻进仰角超过25°时,不准在钻孔正下方操作,以免钻杆滑落打伤人员。
第21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油泵电机防护罩上。
第22条 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
第23条 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24条 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
第25条 钻机或钻杆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
第26条 经常检查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第27条 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
第28条 钻机或钻杆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方位、深度、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
第30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
第31条 钻孔竣工后,应在队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操作阀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第32条 探防队长应定期对探放水设备及工具进行清点,防止丢失,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