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灯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矿灯要统一编号,下井人员要专人专灯。
二、矿灯房内应有不少于总人数10%的备用矿灯。
三、矿灯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矿灯房。
四、使用的矿灯要保证完好,如发现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头、灯盒闭锁失效,玻璃片破碎和接触不良的矿灯不得发出。
五、交回的矿灯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好。
六、新灯投入使用前,先进行放电试验,放电时间小于11个小时,要检查原因。
七、修理检修矿灯,必须使用专用器具。
八、在充电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每个矿灯的灯头向反时针方向旋转,切断充电回路,避免损坏指示器。
九、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需要用标准电压表校准一次。
十、充电架每日要擦一次,矿灯房要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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