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斜井信号把信操作。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熟悉所操作信号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所使 用斜巷安全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如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档车栏、保险绳等),能检 查分析信号系统的一般原因,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 3 条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和语音提示,行车红灯亮装置,并有语音提示。
第 4 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 5 条 每次上岗后、绞车停运超过 6 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斜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确认无任何问题后 方可作业。
第 6 条 信号规定:
1. 信号装置有信号点数显示:1 点停车,2 点上提,3 点下放,4 点慢提,5 点慢放
2. 信号装置无信号点数显示:1 点停车,2 点上提,3 点下放,2 长点慢提,3 长点慢放第 7 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
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 8 条 发出信号发现物料车的运行方向与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 9 条 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标准插销和连接链,使用好保险绳。第 10 条 必须正确地使用各种斜巷安全设施,不准甩掉不用。
第 11 条 运输时严禁扒、蹬、跳车。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第 12 条 严禁在斜坡或车辆未停稳时摘挂钩。
第 13 条 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在运送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信号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m/
s 。
2.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
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如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绝运送。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4.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 14 条 在斜井内处理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发生事故时,信号把钩信号工必须用电话与各车场及司机联系好,绞车刹紧车闸,带 紧余绳,不得随意开车。
2. 离发生事故近的信号把钩信号工要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现场处理事故时,人员必须 站两旁或上方,首行打好车掩,检查好各处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必须先处理 好后,再进行处理事故。
3. 在处理事故时,斜巷内禁止行人,以防发生意外。
4. 严禁摘掉钩头处理掉道事故。
5. 严禁用主提升绳强拉硬拽。
6. 事故处理完后,将斜井内人员全部撤出,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上下口联系好,并做一 次行车试验。
三、操作
第 15 条 准备工作
1. 上岗后详细检查信号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以及各种使用工 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 升要求,严禁提升;
2. 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他工作人员进 行工作,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3. 把钩工在上岗操作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4.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5.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应符合规定;
6.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爆破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 第 16 条 摘挂钩操作程序
1. 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钩;
2. 信号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②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 200m m 左右进行摘挂钩;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④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 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摘挂钩;
⑤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 方越过。
3. 在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 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 斜井运送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 超宽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5.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看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器或挡车栏, 进入躲避硐室、信号硐室,方准发给开车信号;
6. 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 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现场进行处理;
7. 工作完毕,关闭上口车场挡车器。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 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或放入本班箱内。
四、收尾工作
第 17 条 清理本岗位的卫生并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18 条 危险因素
1. 作业前轨道安全设施未检查,特别是与猴车同巷道布置的运输轨道未检查沿途是有有 吊椅挂在钢丝绳上,未检查连接装置的完好性,未执行规定挂车数量或专项技术措施,“四 超”车辆未执行专项措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 操作行为不规范,未按正确发送信号或使用其他方式代替信号,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 用品,走钩作业任由人进入轨道,行车时行人,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的,未严格检查物料 车辆装载的安全状况,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3. 使用绞车强行牵引掉道、翻车车辆复轨,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第 19 条 防范措施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影响轨道安全运输的物品要 清除;严格执行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连接装好必须保证完好才能使用,严禁超挂车。严禁触 碰岗位安全红线。
2. 规范操作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规范,严格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站位要安全得当,严格执 行行车不行人行人部行车的管理制度,严禁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正确使用专用信号严禁 使用其他方式代替信号;车辆连接好作业前必须检查车辆连接情况物料的封装安全情况。
3. 严格执行规定的挂车种类及数量或专项技术措施,严禁使用绞车强行复轨。 第 20 条 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发送停点停止绞车运行,及时通知沿途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做好自 保工作,封锁好上下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汇报运输科值班室,等待组织人员现场应急救 援。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通知科管理人员,由科管理人员汇报矿调度,组织医疗部门进行急 救。
2. 现场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过程,并会初步判断直接原因,积极配合事故处 理工作。
3. 斜巷发生翻车、掉道事故后必须有副科长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绞车钢丝绳应带紧车 辆严禁留有余绳,车辆的下方在防护措施未到位情况下严禁站人,多人作业必须听从负责人
的指挥做好自保互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