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第 2 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 安全监测监控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并应将在籍的设备逐台 建账,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等各项记录。
第 3 条 安全规定:
1.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 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安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和断电控制图。
3.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 同一芯光纤;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 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 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 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 15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 1
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无需断电的激光甲烷传感器每 3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 1
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每月至少 1 次。二、操作:
(一)安装维护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说明书和图纸。
第 5 条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地面检修操作:
第 6 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严格按 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 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 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第 7 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 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做好记录,入库备用。 第 8 条 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1. 登高 2 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4. 敷设传输电缆时,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 放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传输线缆的敷设作业。
5.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6.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 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 2 台不低于 1 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 保 1 吨以上拉力的固定点上。
7.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 9 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 10 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皮,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井下安装步骤:
第 11 条 搬运或安装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 12 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电缆钩吊挂,
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 3 米。
第 13 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室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 14 条 在斜巷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地面情况,以防地滑摔人。
第 15 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轨道把勾工、绞车房司机联系好,明确不行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 16 条 所设的传输电缆要求: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 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 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 17 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应于水管 0.3 米以上的距离。
第 18 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 19 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 5~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 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 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 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 20 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 21 条 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 22 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的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看守。
第 23 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提前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第 24 条 处理分站电源故障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 25 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控制线。
第 26 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 27 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得大于 300 毫米,距帮不得小于 200 毫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
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 也应遵守此规定。
第 28 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022》及《煤矿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19》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 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
第 29 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498 条规定。
井下维护操作步骤:
第 30 条 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 15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 1 次。甲
烷电闭锁功能每 15 天至少测试一次。
第 31 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 32 条 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试方法:
1、在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每隔 15 天至少调校一次。
1.1 配备器材包括:1%-2%CH4 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
样。
1.2 调试程序如下
a) 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
定值;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 0.00-0.03%CH4 之内。
b) 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 感器缓慢通入 1%-2%CH4 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 大于 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e) 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当显示值小于 1.0 %CH4 时,测试复电功能。
d)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第 33 条 特殊操作:
1.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 应 1 人工作,1 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并与受 断电影响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后,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第 34 条 危险因素
1. 登高作业
2. 停送电操作不规范,误送电伤人
3. 斜巷、轨道作业行车伤人。
4. 带电作业或不正常使用接地线导致触电事故。 第 35 条 防范措施:
1. 登高作业时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 全的地方。
2.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3.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
4. 正确使用接地线。
第 36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井下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通知所在区域 工作人员撤离到新鲜风流处的安全区域,如果瓦检员未检测到甲烷超限则判断为传感器故 障,有监测班人员进行维修、更换。如果瓦检员检测到甲烷超限,由通风科采取措施,中心 站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气体变化情况并及时汇报。
2. 监测系统主干线故障,造成井下监控分站与地面主机通讯中断,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 时汇报调度室,通知现场瓦检人员查看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中心站值班 人员通知监测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3. 井下监控分站电源停电,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调 度室、通风调度。调度室应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原因及时送电,通风调度应及时通知现场瓦检 人员加强有害气体的现场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