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吊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设备和其它物体,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不准冲击式落地。
24.起重大型箱装设备和物资时,要了解箱体的重心。
做到平衡稳妥和拴接绳扣,防止个别结扣超负荷而致脱钩事故。底面小而高的箱体,必须直立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将箱体倒置作业。
25.起重机运输设备器材、管材,必须捆扎固定牢靠。严防车辆紧急刹车时,引起挫伤、剪切、挤压伤害。超长超宽者要有安全行车标志。
26.铁路车辆装运物体,不得超过箱体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严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作业中,防止在车箱顶、底部休息。
27.不同工种协同作业中,对拆装钳工、电气焊工以及使用各种配合吊卸的起重机等,要协调统一指挥。起重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8.在运输重型、大型设备或其它物资时,起重人员随车跟运时,要协同司机做好沿途安全运行。视路面情况适当规定限速。经过运行适当路程,要停车检查。凡经过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发生紧急刹车时,均要及时检查,装物有无错动和松动,对发现异常,就近设法补救。
2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尘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
30.在吊运设施中,凡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有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后,应做好监护防动措施。
31.吊运设施的缆风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有专人监护。
32.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性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33.在吊装作业中,起重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
34.补充规定如下:
(1)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2)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5-110 | 150 | 220 |
起重设施允许与输电 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