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火前
1.1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升火与升压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