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条件
1、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设施。
2、基础座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30m 范围内不得进行基础座有较大振动的机械施工。
3、为保证电梯的整体稳定性,电梯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应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电梯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经常保持接地情况良好,要求其接地电阻值符合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5、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6、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壁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7、电梯的专用电闸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电容量应满足电梯直接启动的要求,其他电机,电器装置应按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8、电梯底笼周围2.5米范围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稳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险安全运行的障碍物,并应搭设必要的防护屏障。
9、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10、限速制动器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原厂规定进行调整、试验、检查、维修。
11、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试运转。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