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汽
20、当锅炉内的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供汽前锅炉内的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当锅内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时,应及时给水。给水时应先开泵后开阀,停止时先关阀后停泵。
四、排污
21、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22、排污时首先开慢开阀,慢开阀全开后,再微开快开阀以便预热管路,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五、停炉(正常情况)
23、停止供给燃料。
24、向炉内进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线。
25、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
26、从火室(或炉膛)内扒出未燃尽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关闭并列运行锅炉的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管上与停用锅炉之间的阀门。
28、当锅炉压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却,待炉水温度降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并应立即进行刷洗工作。
29、锅炉需要长期停炉时,应可靠隔绝与并列运行的相边的一切管道,锅炉内外必须彻底清理,与烟气接触部分的各部应涂防腐剂,内部炉墙及烟道应避免潮湿,关闭人孔、手孔以及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湿空气侵入炉内。
30、锅炉运行时遇有严重缺水,漏水,爆管、锅炉变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给水设备失灵等情况,应紧急停炉。
31、当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炉内盲目进水。应关闭总汽门,也可以打开安全阀,以避免锅炉内压力突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