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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6)  有下列情况叉车严禁搭人:

  a)进入厂房内;

  b)装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c)满载货物的重车;

  d)货物高度超过车底1m以上时;

  e)无可靠扶手。

  7)  下列场所叉车不得驶入:

  a)离机床、管道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小于0.5m处;

  b)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

  c)易燃易爆场所;

  d)道路恶劣和照明不足之处。

  8)  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机动车辆通用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有可靠扶手的最多搭人不超过二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搭人)。

  10)  严禁开离厂区和生活区。私自开离者,一旦在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  行驶中必须精力集中,做到礼貌行车,坚持中速行车,坚决反对开英雄车、斗气车。

  12)  电动叉车每天用完后,要及时充电,充电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

  3  翻斗车。

  1)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  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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