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下列情况叉车严禁搭人:
a)进入厂房内;
b)装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c)满载货物的重车;
d)货物高度超过车底1m以上时;
e)无可靠扶手。
7) 下列场所叉车不得驶入:
a)离机床、管道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小于0.5m处;
b)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
c)易燃易爆场所;
d)道路恶劣和照明不足之处。
8) 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机动车辆通用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有可靠扶手的最多搭人不超过二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搭人)。
10) 严禁开离厂区和生活区。私自开离者,一旦在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 行驶中必须精力集中,做到礼貌行车,坚持中速行车,坚决反对开英雄车、斗气车。
12) 电动叉车每天用完后,要及时充电,充电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
3 翻斗车。
1)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 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