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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6日

  12、 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 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3、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 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 重能力。

  14、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 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 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 重量的80%。

  15、 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 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6、 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 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7、 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8、 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 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9、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 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20、 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 维修 保养工作。

  21、 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22、 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23、 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 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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