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运行
第一条火力要保持均匀,禁止炉膛内温度骤然变化。
第二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压力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阀开启试验。
第三条层式燃烧的锅炉,当炉排上积聚的炉灰影响通风和燃料充分燃烧时,要进行清炉,清炉动作要快。
第四条当水管、省煤器、过热器等受热面积有烟灰,影响传热和通风时,要及时进行清扫。
第五条要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第六条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要立即进行检查调整。
第七条运煤、拌煤及加煤时,要注意清除燃煤内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六)停炉
第一条可分式省煤器如没有旁路烟道,当给水不能通过省煤器时,要停止锅炉运行;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要停止锅炉运行。
第二条暂时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减弱燃烧,使蒸发量逐渐减少。
2、层式燃烧的锅炉要加入较湿的煤把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住,然后关闭风挡板、灰门和炉门。
3、关闭汽阀,向锅炉紧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气压下降,并冲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锅炉给水时,要将省煤器的正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路烟道挡板,避免省煤器过热。
5、压火后,要经常注意锅炉气压、水位的变动情况,如气压有回升时,可向炉内注水,并进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锅炉显著冷却。
6、压火期,必须有司炉人员值班。
第三条计划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挡板、灰门和炉门。
2、关闭主汽阀,打开放汽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炉内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降低。
3、当气压降至零时,可微开风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炉水温度逐渐下降至7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掉。
4、锅炉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运行的锅炉,要将停用锅炉的汽水管道与临炉可靠隔绝,待温度降至40°C以下时方可进入炉内检修。
第四条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虽经“叫水”检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
第五条紧急停炉措施:
1、停止供给燃料和通风,将炉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灭火。
2、炉火熄灭后,打开灰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冷却。
3、把锅炉主汽阀关闭,从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把汽放掉。
4、在紧急停炉前,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仍可向炉内进水。
5、如因锅炉严重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直接进水。
6、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司炉工要迅速报警,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但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锅炉安全而又无法迅速扑灭时,要加强向锅炉内进水、排出蒸汽或紧急停炉。
7、紧急停炉时,要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