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措施。
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线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宜选择较小的安装尺寸。
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在架底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楼层编号标志灯。
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新安装的升降机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12.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结合正常;
12.3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12.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