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安装、检修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及照明设施;
3、将炉膛清扫干净;
4、敷设热电偶,具体要求:
(1)在炉膛2/3深度处;
(2)接点嵌在砖缝内10mm;
(3)在其上压一块耐火砖;
(4)可用直径0.5-1mm的镍铬镍硅热偶丝;
(5)自后墙引出,热偶丝应用瓷管套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关闭;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时,不得用烈火烘烤,以免炉墙失水太快而产生裂缝;
2、初期利用自然通风,控制各风门挡板,以利燃烧和烘干尾部炉墙,必要时起动风机强制通风;
3、烘炉时温度要缓慢升高,严禁急速变化、灭火或断火,火焰需分布均匀;
4、锅炉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线;
5、水位计由原来正常水位的1/3升到2/3时,各排污阀排污一次;
6、锅炉出口烟道的排烟温度在烘炉期内,不允许超过160℃,总的烘炉时间约为48—60小时;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对水位表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工作;8、冬季烘炉时,要采取防冻措施,要保持锅炉房内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辅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确认热工仪表、声光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处于良好状态。
3、检查喷燃器、锅炉防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上、下锅炉筒联接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5、准备好煮炉的药品,现场清扫干净。
6、烘炉后,锅炉应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若烘炉、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此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7、通知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用器具和药品。
8、拆除烘炉热电偶,安装好炉膛热电偶,封好炉膛人孔。
第二条煮炉用药量的确定
根据对锅炉污垢程度鉴定,可分下列三类锅炉:
第一类:新锅炉自出厂到安装完毕不超过一年,且只有较薄铁锈;
第二类:锅炉自出厂存放超过一年,且有较厚铁锈;
第三类:拆迁锅炉,除铁锈外,尚有水垢。
2、煮炉加药量按炉类的不同,其加药量见下表:
加药量(千克/吨水)
药物名称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6
3、药品要求
(1)纯度为100%;
(2)准备药量为加药量的1.251.5倍;
(3)水垢铁锈特厚时,药量要增加50100%;
(4)用药量按锅炉最高水位计算(正常10t,最高水位按+100mm计,加0.521t);
(5)加药溶液应搅拌均匀,其浓度为20%,严禁固体药物直接入炉;
(6)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然后提高水位至水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