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货电梯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附壁式建筑人货电梯使用。
2 一般要求
2.1施工电梯
2.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1.2使用单位不淮任意改变原机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应经上级批准)
2.1.3在施工电梯周围五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2.1.4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固定在导轨架上。
2.1.5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2.1.6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2.2施工电梯司机
2.2.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2.2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2.3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并按照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2.4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认真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
3.1工作前的检查
3.1.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3.1.2检查施工电梯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3.1.3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3.1.4检查清除电梯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3.1.5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3.1.6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3.1.7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