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煤器是否严密,其烟气通道是否畅通。
(11)传动件的轴承箱及油杯内润滑油应冲足。
(12)炉墙上应装好测温点和取样点位置在炉排上方1.5-2米处。
2 锅炉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烘炉方法常用的有火焰烘炉和蒸汽烘炉两种,烘炉前应制定烘炉的操作工艺升温曲线图,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实际升温曲线图。
关闭全部人孔、手孔、主蒸汽阀以及水位表泄水考克,将已处理的软化水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略低于正常水位时,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并检查锅炉的手孔盖法兰接合面及排污阀等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有漏水应拧紧螺栓、关密阀门。
采用火焰烘炉时,开启一只安全阀,让锅筒内空气和蒸汽又向外排出的通道。
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1-1.5米长的范围内铺一层20-30毫米厚的煤渣,在煤渣上用木柴(严禁带铁钉的木板)油棉纱头或其他引燃物引火燃烧,打开鼓、引风机调节门自然通风,柴火要逐渐增强,避免骤然加热,先用木柴烘炉24小时,接着加煤燃烧烘炉,关小鼓引风调节门,间断地开动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烘炉时间2-4天。
在烘炉过程中,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要均匀,不得时断时续,并应定期转动链条炉排,防止烧坏炉排,同时应注意水位,应及时进水。
烘炉升温应按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不同的炉墙结构其温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砖砌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应大于8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
(b)耐热混凝土炉墙,在正常养护期满后(矾土水泥的约3昼夜。硅酸盐矿渣硅酸盐的约为7昼夜)方可开始烘炉,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超过1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
(c)如炉墙特别潮湿,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4)采用蒸汽烘炉时(适用于有水冷壁的各种类型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0.3-0.4MP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炉逐渐加热炉水;炉水水位应保持正常,温度宜为90℃。
b.应开启必要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气,并应使炉墙各部均能烘干。
c.烘炉时间,轻型炉墙一般宜为4-6天,重型炉墙一般为4-16天,烘炉后期可补用火焰烘炉。
(5)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炉墙,适当控制温度,防止产生裂纹和凹凸等缺陷。
(6)烘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为合格。
a.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处1.5-2m,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其含水率均应小于2.5%.
b.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应达到50℃,并继续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并继续维持4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