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前注意事项
1.1操作者必需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
1.2开动前必须进行相关检查:
1.2.1吊钩、滑轮有无损伤;
1.2.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1.2.3大车、小车移动及主辅钩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1.2.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升降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1.2.1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勉强使用。
1.3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2操作注意事项
2.1启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s;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s;对较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s,具体根据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2.2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八不吊”的规定。
2.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2.4大、小车行使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绝不允许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2.5操作者在作业时,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2.5.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5.2起重机行使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2.5.3起重机行使接近同跨另一起重机时;
2.5.4吊运重物接近人时;
2.5.5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6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2.7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吊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避免两钩相撞。
2.8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起吊两个重物,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2.9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必须保持1.5m以上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最小距离应大于0.3m。
2.10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规定负荷,并由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安全员在现场监督下方可吊起。
2.11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2.12电气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或不用。
2.13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常声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必要时启动紧急停止按钮,立即切断电源,通知检修。
2.14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切断电源并可靠地固定好。
3停机注意事项
3.1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3.2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